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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学会青年托举工程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1日 来源:中国草学会

中国草学会青年托举工程遴选办法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修订)》文件,制定我会青年托举工程遴选办法,内容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人员为5人。

      (二)成立“遴选专家组”。由我会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草业领域相关专家参加,负责遴选评议工作,人数为9人,均应为本学科领域内权威专家,应有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遴选条件

      (一)被托举人应为中国草学会会员,并通过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年龄32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四)草业相关研究领域一线科技工作者,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会学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六)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了申报材料的,不得参与此次申报。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资助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七)如中国科协有其他要求,以科协通知为准。

      三、遴选要求

      (一)各团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可推荐被托举人才候选人,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各团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需建立公正、公开的工作程序提名被推荐人,并为每位被推荐人提供3名同行专家意见。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法人单位)要对其填写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科研规范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相关工作人员和遴选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评议会议之前透漏遴选专家名单,不得在公示前透漏评议结果,不得对外透漏评议过程。

      (三)遴选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遴选终评时,与被评议人选存在近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同一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师生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专家,不得作为遴选专家。与被评议人在同一部门、单位工作或存在直接项目合作等关系的专家,在集体评议人选时须暂时离席回避,投票打分环节无需回避。

      (四)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被托举候选人被投诉,学会要求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异议的被托举候选人应针对异议内容,如期如实作出书面答复并由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必要时,由学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被托举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异议材料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弃权。

      四、遴选工作安排

      (一)发布通知: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24日

      (二)资格初审: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6日

      (三)遴选终评:2023年9月27日

      (四)学会公示:2023年9月28日—10月4日

      (五)报送结果:按要求2023年10月20日前将遴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