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草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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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条例

1会员类型

本学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分为会员、荣誉会员和外籍会员。

2会员的条件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的资格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1)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的从事草学或与草学有关工作的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在研究、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教育、组织管理等部门从事草学工作三年以上;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相当于以上规定人员的学术水平者;

(4)热心草学研究或草学教育事业,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士。

热心我国草学事业的发展,大力支持我会活动的社会知名人士或机构负责人,可聘请为本会的荣誉会员。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我会联系的外籍草学工作者,提出申请,可接受为本会的外籍会员。

(二)团体会员

凡与草学有关并愿意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 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为团体会员。

(三)条件成熟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接纳资深会员和吸收学生会员。

3入会手续

(一)个人会员入会需由本人自愿申请,由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报本会审核或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草学会或本会分支机构审核后,提请(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并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即为中国草学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入会,需向本会直接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并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即为中国草学会团体会员。

(三)荣誉会员的聘请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外籍会员入会,需向本会直接申请,由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即为中国草学会外籍会员,并报中国科协备案。

4会员的权利

(一) 个人会员的权利为: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5)优惠获得本会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为:

(1)选派代表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2)优惠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4)可要求本会优先提供咨询服务或优先承接本会的咨询项目;

(5)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继续教育、咨询和培训等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荣誉会员的权利为:

(1)对本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外籍会员的权利为:

(1)优惠获得我会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2)可申请参加我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3)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义务为: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推动本会工作;

(5)按期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为:

(1)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支持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按期缴纳会费。

(三)荣誉会员的义务

(1)支持本会的决议;

(2)支持并协助本会的有关活动。

(四)外籍会员的义务为:

(1)支持并协助本会的有关国际交流活动;

(2)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会籍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草学会、本会分支机构或本会负责,由本会统一颁发中国草学会会员证。团体会员、荣誉会员和外籍会员均由本会直接联系及管理,并发给团体会员证、荣誉会员证或外籍会员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后一年内仍不缴纳者被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